第334篇 从对话到互信再登记

刘重明

2006-11-29

  关于教会登记的问题,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和实际情况。从网上的资讯看到:有坚决反对登记的,有去办理登记而未获得批准的,有准予临时登记的,有告知暂缓登记的,有劝散的,有默许聚会的。

  我们认为登记仅仅是一个形式和标志,而问题的实质是教会和政府之间是否建立了互信机制。

  而要建立互信机制,必须要开展对话。《江边对话》这本书是一位基督徒牧师包乐与一位无神论者赵启正先生的对话。有了这种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对话,可为建立互信机制打下基础。

  我们看到广州林献羔的见证,虽然没有登记,但是他与宗教局、公安局、统战部有关人员有过多次对话。他们的聚会、受洗人数、同工名单、外事接待情况、经济收入情况都是透明公开的,是坦然无惧的。从1993年以后,林老认为这些人态度好,客气,还问候健康。这样就建立了互信机制,政府知道你们只是为了信仰,没有反对国家和政府的言论和行动;教会也理解政府不是要消灭宗教信仰和逼迫教会。但是在1993年以前,他们的同工也经历过被抄家,没收圣经和属灵书藉,叫信徒不到这里聚会等等事情。这是一个从对立、不信任逐步转化为互信的过程。

  我们再看浙江嘉兴秀州路基督教会陈恩鸿牧师的见证,这间教会是与基督教两会没有联系的。但在1997,5月获得了临时登记许可证,是由于市宗教局长比较开明。这是一种模式。

  我们再看南京鼓楼基督徒聚会处的情况,他们与基督教的市两会有联系。但是他们主日崇拜的讲道人是自己安排的,经费是独立收支的。各个分家和聚会点也是自己治理的。听说南京的安息日会也在筹建会堂。这也是一种模式。

  非政府组织,民间的各种社团要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政府治理方法,本是无可厚非的。政府要求登记的目的是便于管理,当发生问题时,可以找到法人代表解决问题。而教会在登记以后取得合法的地位,可以有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公开挂牌,慕道友和信徒可以方便地找到教会,有利于福音的传扬和信徒的栽培牧养。可有效防止东方闪电一类异端邪教的入侵。

  关键问题是登记后的政教关系问题。政府的有关部门只应该是依法管理属于政府管理的事。以民营企业打个比方,政府只管它是否依法纳税,合法经营。至于老板用什么人,用什么工艺生产,只要不违法,政府就不去干预和指挥。同样,教会圣职人员的按立,长老执事的选举,受洗人员的确定,都属于教会内部事务,要按圣经的教导进行。只要没有违法的事,政府也不必要花精力来管。

  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粮油统购统销,一切按计划生产,惟恐管得不细。结果是经济落后,供应不能满足人民需要。在实行市场经济后,中国人口13亿,比过去6亿人口翻了一番,而供应更充足了,粮油棉布都不要票了,也没有脱销的情况。过去一般人难以喝到的牛奶,现在也是敞开供应了。我们中国接受市场经济模式,经过了一个思想解放的过程。虽然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成功经验,但要成为我们自己的东西,是需要有一个认识过程的。

  同样,基督徒比较多的国家,以基督精神立国的国家,人民比较富裕,国家比较廉洁,社会风气比较好。如北欧芬兰、瑞典、挪威、丹麦诸国。由于政教关系比较和谐,政府不干预教会具体事务。中国的执政者要认识这一点也需要经历一个过程。我们基督徒和教会的责任就是活出基督的样式来,以自己的见证证明基督徒是爱国守法的好公民,是满有爱心的人,是正直公义的人,是圣洁勤劳的人,是光明正大、襟怀坦白的人。

  我们相信通过对话,建立在共同遵守宪法基础上的互信后,做好登记工作,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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