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7篇 律法和罪

刘重明

2006-6-6

  律法和罪的问题在罗马书第7章里有精辟的论述,但是比较难以读懂。现在将我查考前的困惑和查考后的领受,提出与弟兄姊妹分享。

  罗3:20“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7:12“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

  我认为以上两处经文是我们认识‘律法和罪’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但是在以下三处和合本的译文,就令人费解和困惑。

  罗7: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罗7:8-9“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

  罗7:11“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困惑的是‘恶欲’怎么能够由圣洁、公义、良善的律法生出来呢?同样圣洁、公义的诫命怎么会被‘藉着’发动贪心和引诱人呢?

  我们查考希腊文原文圣经,发现在罗7:5处并没有一个相当于‘生’的词,从上下文的文络和整体意思来理解,这三处经文作如下的改译,就可以消除困惑和矛盾,理清律法和罪的关系。

  罗7:5“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显明的罪恶欲念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

  罗7:8-9“然而藉着诫命而显明的罪,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在律法之外,罪是死的。我以前生活在律法之外,但是诫命来到就显出罪来,我就死了。”

  罗7:11“因为藉着诫命显明的罪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我们抓住‘圣洁、公义的律法是叫人知罪,是会显明人的罪’这一个基本道理,就能真正理解这三处经文的精意,而不会随从错误的译文,去作牵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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