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篇 圣经中的妇女观

刘重明

2006-6-8

  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男尊女卑,妇女处于男权的压迫和统治下,要三从四德,要裹小脚,要当童养媳,丈夫死了要守贞节不改嫁。在基督教传入中国与基督徒孙中山领导的国民革命初步成功后,人们认识到男女应该平等,女孩不再裹小脚了,不允许再收养童养媳了,寡妇可以再嫁了。但是残存在人们头脑中的轻视妇女的思想,至今还是没有完全消除。而以另一种方式表现出来,如把妇女视为玩物和花瓶,包二奶,轻率离婚,遗弃妻儿,虐杀女婴等等。

  在教会里姊妹能否讲道,能否担任圣职;也是会引起争论的问题。我们要看一看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

  创世记1:27-28“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

  林前11:11“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于上帝。”

  从以上两处经文,我们看到天父创造的美意和安排,男女都是上帝所造,是平等的,是和谐的,是有责任的。

  关于女人讲道问题,提前2:12和合本的译文,‘我不许女人讲道’应译为‘我不许女人教训人’,另有专文讨论过。我们看在林前11:5,保罗讲,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要蒙头。因此,按圣经教导,姊妹是可以讲道的。我们看徒21:8-9,执事腓利的四个女儿,都是说预言的。看徒18:24-28,百基拉姊妹和他丈夫,将上帝的道给亚波罗讲解得更详细。以上都说明姊妹也一样有讲道的恩赐。

  姊妹担任圣职的事,我们看到在罗16:1姊妹非比是女执事,腓4:2-3友阿爹和循都基两位姊妹在福音上是与保罗一同劳苦同工的。在诗篇68:11主发命令,传好信息的妇女成了大群。我们认为,姊妹只要是符合提前3:1-13的条件,就可以担当相应的圣职。

  有人引用林前14:34-36这一段经文,认为妇女在会中要闭口不言,不准她们说话。她们若要学什麽,可以在家里问自己的丈夫。我们理解从26节开始的这段经文,是讲聚会的秩序,凡事要按次序和规矩行。要一个一个地讲,不要混乱,要安静。34节以后是针对有些妇女喜欢开小会唧唧喳喳讲话而言的,有的可能对有些话听不懂,就急于问旁边的人,这样也影响聚会的秩序。所以我们认为不可以用这段经文为依据来否定女人可以讲道,也不能因此认为上帝不喜悦女人。

  圣经林前11:3“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弗5:23-25“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男女之间要像基督与教会那样保持舍己的爱和顺服的和谐关系,是最美妙的了。

  我们看在箴言31:10-31有一大段经文论贤妻。说明圣经对妇女地位和作用的重视。在教会历史上和现今的教会中,许多姊妹都很爱主,为主作了许多美好的见证;妇女是基督的身体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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