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篇 不可欺骗

刘重明

2006-4-14

  利未记19:11说:“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早上读报节目里,报导新疆某地考公务员前,有人公然在网站上出卖公务员考试的试卷,每份1800元。一些人买了以后,再去考试,发现所买的考卷是假的。大呼上当,并要告卖假考卷的人。而卖考卷的人一点也不在乎,认为奈何他不得。你们只能哑巴吃黄连,苦在肚子里。卖考卷的人是通过在银行里开的两个帐户收钱的。

  从这个报导可以看出某些地方道德滑坡到了什麽程度。这样靠投机取巧不正当手段的人,如果考上了公务员,他还能为人民服务吗?

  卖考卷的人敢于这样明目张胆地在网上兜售,在银行开户收钱,是不是有什麽保护伞?至少登这个消息的网站是与他同流合污,有没有分钱,也应该查一查。这样恶劣的犯罪事件能让他逍遥法外吗?

  圣经上记录了上帝的圣言,教训人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不可彼此说谎。在启示录上,还指出,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这是何等严厉的刑罚和可悲的下场!

  我们基督徒一方面要警戒自己,不说谎话,不作假见证,要敬畏上帝,凭爱心说诚实话;另一方面也要向同胞呼吁,使他们认识到说谎不是小问题,在上帝的眼中是大罪。天国近了,我们应当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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