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重明
2006-2-23
有人问,为人堕胎、实施人工流产是否是杀人?是否违背十诫?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们从圣经上没有看到现成的答案。
我们只能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供您参考。
国外基督教会是反对堕胎的,他们认为妊娠以后就是上帝赐给了一个新的生命。堕胎就是杀人,是违背上帝旨意的,是违反人权的。他们根据他们的信念和价值观,对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批评。
我们基督徒是应该赞同实行计划生育的。当年批判了一个马寅初,多生了几亿人。我国的耕地只有世界的7%,却要养活世界人口的22%,13亿人。相对于这样多的人口,我国并不是地大物博、资源丰富的国家。当今环境恶化,就业困难,人均GDP排在第100位以后,人口过多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没有计划生育,现在可能有16亿人;问题和困难会更多。
但是如何实现计划生育的目标,应该用更人性化的方法、更合理的政策,科学避孕,奖励独生,使生女孩的父母的晚年生活有保障。不要等怀上了,甚至已经6-7月还强迫堕胎,实在是很残忍的事。
有的未婚的青年,偷尝禁果,怀上孩子,要去堕胎,是一种罪恶。卖淫乱交的人更是罪上加罪。有的人做广告可以做无痛的人工流产,赚这些人的钱,也是罪恶。
在医院的妇产科工作的基督徒做人工流产手术,是否是杀人,是否违反十诫。我们认为十诫中的‘不可杀人',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不可谋杀’。指为个人私利去谋杀别人。如对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执行死刑,或为打击侵略者,或为正当防卫消灭对方,并不是犯十诫。但如果基督徒按自己的领受,不忍心做堕胎的工作,可以要求转换工作岗位,或自己找更适合的工作。总之我们的心在上帝面前要安稳,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上帝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亲爱的弟兄姊妹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上帝坦然无惧了(约一3: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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