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0篇 夏甲按着血气,撒拉凭着应许

经文:加4:21―31

21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

22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

24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25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27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28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29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30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31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一、两个母亲

保罗把世界分成两类人:为奴的和自由的。为奴的在律法下,在基督外;自由的则在基督里,不在律法下,因为他们凭信心生活。律法和信心的比较,也就是宗教捆绑和属灵自由之间的比较。这一章的结尾,保罗鲜明而直接地对为奴的和自主的加以对比,这也是《新约》中最难解的经文之一。

保罗曾到位于小亚细亚南部的加拉太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在那里,他传讲了基督的十字架、基督的复活,并邀请加拉太人藉着相信耶稣基督的受死和复活得永生,继而在加拉太地区新建立了许多教会。然而,不久之后,一群犹太基督徒来到加拉太地区,要“更正”保罗的福音:他们传讲的是一种律法式的基督教。他们让加拉太人先要成为犹太人,以便成为优秀的基督徒,他们试图在耶稣基督的福音上加上摩西律法。因为他们的教导,加拉太人开始不珍惜自己刚刚在基督里获得的自由,他们开始遵守那些对于基督徒而言没有必要的犹太传统,结果沦为《旧约》各种礼仪的奴仆。我们也容易和加拉太人一样,忘记了基督是叫人得自由,不是为奴仆。我们常把基督里的信心缩减为一系列的原则和传统。我们根据我们为神做了什么来评估自己的属灵光景,而不是根据神在基督里为我们做了什么来作为衡量的标准。

针对那些犹太派基督徒高举律法的举动,保罗反问他们:真知道律法在说什么吗?如果真知道的话,你们就会意识到律法告诉你们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了!于是保罗就用旧约亚伯拉罕的两个儿子来说明律法之约和恩典之约的不同。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他们有同一位生父,他们都受了割礼,他们在同一个屋檐下长大。尽管如此,他们却有本质的区别:1、他们的地位不一样。虽然他们有同一位父亲,可是他们生于不同的母亲,从各自的母亲那儿,他们继承了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以实玛利的母亲是个奴隶,所以他生来也是奴隶;而以撒的母亲是自由人,故而以撒也是生而自由的。2、他们出生的方式不一样。以实玛利是使女夏甲按着血气生的,表明以实玛利是按着正常的方式出生的;以撒是主母撒拉按着应许生的,表明以撒的出生是神亲自干预的结果。所以这两个儿子从一开始就有本质的区别:一个是从血气生的,一个是按着应许生的;一个是从人的努力而来,一个是从信心而来;一个是为奴的,一个是自由的。所以以实玛利和以撒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接近上帝的方法:律法和恩典;血气和属灵;自我努力和相信神的应许。

二、两个儿子

尽管以实玛利和以撒在属灵意义上的差别是亚伯拉罕的家务事,但是保罗在其中却发现了更深的属灵意义。两个妈妈(夏甲和撒拉)以及两个儿子(以实玛利和以撒)代表两约(工作之约和恩典之约),也预表两城(现在的耶路撒冷和天上的耶路撒冷)。夏甲代表神在西乃山藉着摩西传给人的律法。活在律法之下的就是奴仆,恰如夏甲自己就是奴隶,那她所有的孩子,包括以实玛利在内,都和她一样,都是奴隶。所以任何人若仍旧是律法的奴仆,就仿佛是夏甲所生的孩子;任何人若把基督信仰归结为一系列的“做和不做”,那就是要做像以实玛利一样的奴仆。

保罗说到耶路撒冷的时候,不仅指地域上的,还有属灵方面的。当保罗说“夏甲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都是为奴的”时候,乃是指尽管犹太派的人是犹太人,但若从属灵的意义理解,他们实际上是真正的以实玛利。犹太派的人一直以自己是亚伯拉罕的真儿子引以为傲。保罗承认他们的确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从灵性意义上来说却是私生子,因为他们弃绝福音、重回律法的奴役之下,所以他们一定是夏甲的后代而不是撒拉的后代,也就是说他们仍在灵性捆绑之中。和夏甲相反,撒拉从来不是奴仆。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是一个自由人,从她藉着应许而生的是以撒,也是自由人。撒拉预表新约,不是律法之约,而是应许之约。如果耶路撒冷代表神的百姓,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指耶稣基督的教会。“新”耶路撒冷已经取代了“现在”的耶路撒冷,正如在神的计划中,属灵的耶路撒冷已经取代了地域上实体的耶路撒冷。旧约的应许不是给犹太人的,而是单单在耶稣基督的教会里成全了。任何接受耶稣为救主和生命之主的人都是撒拉的儿女,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进入神的家,我们在基督里就是自由的。我们是新耶路撒冷的子民,享受这座永恒之城的自由。这个比方让我们看到灵性的奴役和属灵的自由之间的不同。那些想靠行律法称义的人就是夏甲的后代,是为奴的;那些靠着在基督里的信心称义的人乃是神的儿女,是自由的。

三、两种生命

保罗希望加拉太人认识到,藉着神的应许,他们是撒拉自由的儿女,这是神首先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万国都必因他得福。这是福音的应许,是要来的那位基督的应许,是唯独因信称义的应许。根据这个应许,只要相信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被钉十架、相信他又从死里复活的人,就可以成为神的儿女。保罗称加拉太人为“弟兄们”,因为他们是应许之子。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没有因为犹太人的独特身份而单独给犹太人,神的应许乃是给每个相信他的人,无论对方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因为真为亚伯拉罕后裔的乃是那些属乎基督的人。任何信靠基督的人就是神真正的儿女,属于以撒的谱系,是靠着神的应许而重生的。

成为神家的一员似乎一定会招致逼迫。在当时,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一样,夏甲之子正在逼迫撒拉之子,犹太人正在逼迫基督徒,信靠基督的外邦信徒正遭受犹太派的压迫,犹太派的人不允许外邦信徒靠着神白白的恩典而活。而基督徒甘愿被人厌弃、忍受逼迫,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知道这是神为他们所预备的。我们是神的儿女,我们在天上的父已经应许给我们无限快乐的永恒的产业,那些不是神儿女的人是没有这样的应许的。神虽然在许多方面赐福以实玛利,但却没有给他救恩的应许,救恩的应许只是给以撒的。保罗引用撒拉的话乃是暗示加拉太人,要把犹太派和律法主义赶出教会。因为他们试图让加拉太人回到律法之下,正表明他们自己从灵性的意义上来说是为奴的,因此与神的应许无份。如果救恩来自恩典,那救恩就不能容忍因行为得救的观点。神昔日怎样对待夏甲和撒拉,今日依旧这么做。救恩是靠恩典,而不是靠行为,我们是因信称义而非因律法称义。基督徒不是靠“做和不做”成圣,而是靠着耶稣基督得着救恩。我们如果正在努力得到神的接纳,我们就仍然在灵性的枷锁中。我们如果想要自由,就要祈求神白白的恩典,这样我们就可以和神的儿女一起说:“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因为我们是凭着应许,凭着信心,绝不是凭着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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