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书籍和媒体简介(诗歌)

第1099篇(转载 )

《快乐日歌》和他的作者

我1948年复活节受浸的时候,团契的弟兄姊妹就反复地唱这首圣诗,歌唱中我们的内心都非常喜乐;到我女儿受洗,幼子受浸时,依然是这首圣诗回响在我们的耳际和心中。这流传近200年的诗歌,是有生命力的。现在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这首歌词和曲调的作者:

多德里奇(Philip Doddridge,1702-1751)是英国獨立教會的牧师。所謂獨立教會,就是離開英國國家教會,另行組織的聚會。他們覺得留在國家教會,不是 神的旨意。他們不要英皇作教會元首,只要基督作元首,他們要直接向主負責。因此他們被稱為「異議派」,遭受國教的逼迫。獨立教會裡面可分兩種,一是浸信會,一是公理宗。多德里奇屬於公理會。公理會強調堂會獨立;浸信會重點在受浸。就著信仰來說,他們基本是改革宗,是跟隨加爾文,受加爾文教導的。加爾文的教導有一個特點,就是他不單教導因信稱義,而且告訴我們一切都是恩典,得救都是 神所預定。今天我們的蒙恩、得救,以及我們的相信主,都是主的恩典。我們是一無是處,在 神面前是抬不起頭來的人。這就是改革宗的信仰。因著他們堅持教會的純潔,不容許教會有任何羅馬天主教的腐敗,琴也不能有,因此他們也被稱為「清教徒」。

多德里奇很多地方非常像以撒華茲,他的母親一共生了二十個兒子,這是個相當高的紀錄(歷史上一個母親生得最多的是三十六個)。多德里奇是老么,最小的一個。在他出生的時候,好像沒有呼吸,也沒有一絲生命的跡象,護士認為這個孩子根本不可能活,已經放棄了; 神還是把他帶活了。其後他的遭遇,也和以撒華茲一樣,同樣因為家庭的背景,不能攻讀牛津或劍橋。同樣有人欣賞他的才華,只要他答應學成後在國家教會事奉,便推介他入讀牛津;他也與以撒華茲一樣,堅守他們的原則,情願放棄大好的機會。他與以撒華茲的身體同樣的軟弱,所以他們每過一天,走每一步路,都得仰望主的憐憫;正因這樣,神的供應就源源不斷在他們身上。

英國有兩個地方,一個是叫South Hampton,一個叫North Hampton。神的安排很美。以撒華茲大部分時間在South Hampton,而多德里奇則在North Hampton,在那裡服事 神的兒女。 神使用多德里奇藉著他寫了很多首詩歌,又出版了一些詩集,把以撒華茲的詩歌更豐富了。他的路線與以撒華茲差不多,但就著成就來說,他是在以撒華茲和查理衛斯理的中間。現在介紹他写的一首是大家都很熟的「快樂日」:(赞美诗新编第159首)

前有一日,我意立定,信靠耶稣,救赎我灵, 那时心中,实为高兴,愿到四方,传扬主名。 副歌:快樂日!快樂日!救主洗净,我众罪孽。 心里清洁,极大欢喜,这日永远,不能忘记。 快樂日!快樂日!救主洗净,我众罪孽。 下面介绍英文原文歌词:歌词写于1735年。

O happy day that fixed my choice On Thee, My Saviour and my God!

Well may this glowing heart rejoice,And tell its raptures all abroad. Refrain: Happy day, happy day, When Jesus washed my sins away! He taught me how to watch and pray, And live rejoicing every day; Happy day, happy day,When Jesus washed my sins away!

感謝主!一個身體軟弱的人,竟能有喜樂從他裡面湧流出來。不少人在受浸的時候,都喜歡唱這首詩歌,因為這的的確確是決定的日子。有剛剛蒙恩得救的也喜歡唱這首詩,因為領受了救恩的喜樂。也有不少人在靈性低沉的時候,因唱這首詩歌而使靈活起來。事實上,多德里奇不單在寫這首詩歌時才是快樂的,不論甚麼時候,他都是喜樂的;不論甚麼時候,他裡面的靈都像這首詩歌的靈一樣。這對一個身體軟弱多病的人是很為難的;一個健康的嬰孩是常常笑的,一個人身體健康,面也寬容;有病的人則相反,尤其是長期病患者,多半是眉頭深鎖,難得綻開歡顏。 多德里奇鼓励并训练年青的教牧人员到农村去从事布道工作,并全力促进非国教的牧师和信徒联合起来,办好平民教会。多德里奇之所以能經常笑容滿面,因他裡面有一個秘密的喜樂泉源,就是主的同在。這首詩歌也曾鬧了一個笑話,不過可以佐證這首詩歌的確很有水準。那時的英皇為安娜女王(Anna),她的女兒長大成人的時候,要給她舉行堅振禮。(在英國國教裡,凡嬰兒出生,都為他們施洗。雖然他們還未懂事,但父母怕他們遇到不幸,便抱他們去受洗,以保證他們能上天堂。這些未信主而受洗的嬰孩,長大到了某一年齡,可以自決了,教會便為他們舉行堅振禮。)在堅振禮中,女王要求唱這首「快樂日」詩歌。當時有報社的記者在場,聽了這首詩歌,很受感動,便在報章上誇讚這首詩歌,又加上自己的評語。因為他認為這首詩歌是上等佳作,不可能是普通人寫的,便斷言是英國桂冠詩人丁尼森(Alfred Lord Tennyson)。結果產生很大的笑話。 这首诗是英国音乐家、管风琴家里姆鲍特(E.F.Rimbault1816-1876)配的曲调,作曲于1867年。

转载于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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