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9篇 评论路加福音的修订

刘重明

2006-12-14

  路加福音共24章,1146节。其中有320节经文与马可福音基本相同。2001出版的路加福音修订版试用本,共修订了1874处,个人认为应修订的为140处,不应修订的为235处;其他为可改可不改的。

  在2006香港圣经公会正式出版的新约和合本修订版里,将试用本中改得不妥的地方按原和合本改回来,我们认为是很好的。举例如下:

  1,8:18,‘夺去’,试用本改为‘夺走’,修订版改了回来。

  2,8:55原和合本‘她的灵魂’,试用本改为‘她的魂’是不对的。因原文是G4151,是‘灵’的意思。现在改回为‘她的灵魂’是可以的。

  3,9:33原和合本为‘一座为你,一座为摩西,一座为以利亚’。在试用本中,‘为’曾改为‘给’字,现已改回来;是正确的,因为原文就是‘为’的意思,没有‘给’的意思。

  4,9:57‘没有枕头的地方’,试用本曾改为‘无处枕首’,现已改了回来。和合本原译口语化,通俗易懂;改为‘无处枕首’意思虽然一样,但文皱皱的,大众一般难以听懂。

  5,10:12原和合本‘所多玛所受的比那城还容易受呢’,试用本改为‘那城所受的惩罚比所多玛所受的还要厉害呢’。改的既与原文意思有别,并且又增加了字,显得罗嗦。能改回来是好的。

  6,10:25原和合本‘承受永生’,试用本改为‘获得永生’,2006修订版改了回来,是符合原文语义的。

  7,19:46‘我的殿必作祷告的殿’,试用本将‘殿’改为‘家’,也是不妥的。2006改为‘我的殿是祷告的殿’。‘必作’两字的原文是第三人称、单数、未来时态的动词。改译为‘是’,不能把未来时态这层意思表达出来。我们认为还是原和合本在这里译得较好。

  以下我们再举一些2006修订版中不需修改的例子:

  1,3:14和合本原译:‘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试用本改为‘不要巧取豪夺’,2006修订版改为‘不要勒索任何人,也不要敲诈人’。原译是符合原文词义的,不需修订。

  2,6:1原和合本‘麦地’不应改为‘麦田’。在中国有些地区称水田为田,称旱地为地。北方多种麦,一般去耕作,叫下地。南方多水稻,一般去耕作,叫下田。原和合本在这里译得很好,何必要改呢。

  3,10:20原和合本译为‘鬼’的字,试用本改为‘邪灵’,修订版又改为‘灵’。虽然原文的词义是‘灵’,但在这里,从上下文的意思看出指的是邪灵,是鬼。所以我们认为这里也是不改为好。

  4,12:1原和合本‘有几万人聚集’,将其改为‘有上万的人聚集’,是不符合原文的。按原文为G3463的复数,就是‘万’的复数,译为‘几万人’是正确的。改为‘上万人’反而错了。

  路加福音的2006修订版也有修订得比较好的地方,举例如下:

  1,4:13‘就暂时离开耶稣’修订为‘就离开耶稣,等待时机’,这是符合原文意思的。

  2,16:8‘在世事之上’,试用本改为‘在世俗的事上’。2006修订版修订为‘应付自己的时代’是比较接近原文意思的。

  3,22:33‘我就是同你下监,同你受死,也是甘心。’2006修订版修订为‘我已准备好要同你做牢,与你同死。’修订的符合原文语义,彼得是说,他准备好了;原文没有‘甘心’的意思。

  以上各种情况,仅是举例说明,还有一些值得商讨的问题,以后我们再提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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