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篇 基督徒的婚恋观

刘重明

2006-8-2

  圣经是我们基督徒的生活行动指南,基督徒的婚恋观也应该按圣经的教导建立。

  创世记2:24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上帝造男又造女,要他们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管理各种活物。可见,婚姻和生养是上帝所喜悦的事,是神圣的,是上帝所祝福的。因此婚姻的事,人人都当尊重,不可视为儿戏。

  保罗在提前4:3中说:“他们(指说谎之人)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就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谢着领受的。”

  如果没有上帝所赐给的独身恩赐,或明白是为主的道守独身;基督徒一般都应该结婚,过正常的生活。禁止嫁娶是错误的。

  基督徒结婚的对象,应当如何选择。一般地说,弟兄姊妹找对象最好在教会里找主内的人。因为有共同的信仰,才有共同的语言,对待儿女的教育,才会有一致的看法;有利于信仰的传承,把儿女带到上帝的面前。

  箴19:14中说:“惟有贤惠的妻是耶和华所赐的。”这节经文使我们明白,不应该过于强调人自己的主动性,去选择和寻找。而应该凭信心仰望上帝的预备和赐与。我个人的婚姻经历也说明这一点,在结婚之前我主动找过两个朋友,也主动请弟兄帮助介绍,但都没有成功。直到有一天我行走在广州的永汉(北京)路上祷告,把婚姻的事完全交托在主手中的时候,我心灵里确信上帝听了我的祷告。没有几天我收到远在千里以外的一位姊妹的来信,给我介绍了一位姊妹,就是我现在的贤惠的妻,我们结婚已经43年了,感谢主保守我们在他的爱里,赐我们三个儿女,三个孙子(外孙)。

  我们从旧约圣经看,以斯拉记9-10章记载了以斯拉因以色列人与异族通婚而认罪祈祷,并采取了终止异族婚姻的措施。以色列人(犹太人)2000多年来不与异族通婚,保持了这个民族在被分散到世界各国的情况下,依然不被同化。但圣经关于不与外邦人通婚的教导并不是绝对的。波阿斯从路得生俄备得,路得是摩押人,属外邦女子,但她成为大卫的曾祖母。因为路得有一颗追随耶和华上帝的心。

  当今在教会里,一般都是姊妹多,弟兄少。大龄女青年的婚配已经成为社会问题,在教会里也显得突出。我们盼望有情人都成眷属,按上帝的带领,年长的弟兄姊妹多关心他们,为他们祷告,为他们介绍。当事人也要顺服圣灵的带领,不要过分计较外表和世俗的东西,如身高、经济收入、文化程度、职业等等,关键是对方是否是真心悔改的基督徒,是不是有爱心,双方是否谈得来,能够同心。一定不要草率结婚、离婚。

  在社会上试婚、婚前同居已成风气的今天,我们基督徒一定要把持好自己,依靠主的保守,看重专一的爱情和贞操。如有失误,要在主的面前痛悔,像当年大卫那样,求上帝的赦免。伤心痛悔的人,主必不轻看。

  我们基督徒对待自己的婚姻,或信主儿女的婚姻,希望能有主内的人作配偶最好。但如果有慕道友或能尊重自己信仰的人,也不能说绝对不可考虑。尚未信主的人中也有道德修养和品性比较好、诚实忠厚的人,如果主许可,也是可以结合的。但千万不要被那些心口不一的人所欺骗。对方可能因为您的美貌、财产、地位等等,在婚前答应要和您一起信主;但在婚后就变了嘴脸。千万不要上这种人的当。

  按圣经的教导,我们基督徒如果不是配偶的另一方犯了奸淫罪,是不可以轻率离婚的。因此在结婚的事上要慎重,求上帝的带领,要明白主的心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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