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篇 七块钱,一条命

刘重明

2006-4-1

  2006,4,1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报导,在西安的一个超市,有一个老年人,顺手牵羊拿了一板价值7元钱的干电池,放在自己的口袋里。没有付款就走出超市。但他的行动已经被摄像头录了下来,超市的防损队员也已发现。队员把老人带到办公室盘问,要老人写检讨。老人不肯,被队员推倒在地,队员还以为老人装死,不管他。等到50多分钟以后,医生来检查,老人已死亡。这就是七块钱一条命的情况简述。

  从这样一件惨案,我们可以得到什麽教训呢?

  1,不可起贪心,不要想占小便宜。上帝藉摩西传谕的十诫,有两条是关于如何对待金钱财物的。一是不可偷盗,二是不可起贪心。摄像头还可能有照不到的地方,但是任何人都逃不过上帝的鉴察。人都要有敬畏上帝的心,就不敢做这样的事。俗语说,人穷志不穷。有的人暂时处于贫穷的状态,要靠勤劳的双手、诚实地经营来挣钱。

  2,这位老人虽然犯了错误,但还不是什麽该死的罪,也够不上刑事犯罪。他已主动把东西交了出来,说他几句,也就可以了。

  3,防损队员并不是公安人员,无权强迫别人写检讨书,或作笔录。超市的制度不是法律,也不是政府的管理条例,发生问题应该请民警来。超市管理层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和对人权的尊重。

  4,防损队员漠视人的宝贵生命和价值。几个身强力壮的队员对付一个老人,把他推倒在地,又不及时报告抢救。他们应该对老人的死,负法律责任。如果他们是悔改信主耶稣基督的人,有一点爱心和良心,也不至于做出这样的事来。这个惨剧完全是可能避免的。

  5,通过这个事件,我们基督徒更加感到应该把上帝的福音,传给我们的同胞,使他们知道敬畏上帝,爱惜人的生命;才能避免此类惨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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