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0篇 挪得之地

经文:创4:15-16

15耶和华对他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耶和华就给该隐立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

16于是该隐离开耶和华的面,去住在伊甸东边挪得之地。

由于杀了亚伯,该隐要承受四方面的刑罚。第一,他种地,地却不效力。第二,他被赶出离开这地,以致他不能见上帝的面。第三,他要流离飘荡在地上。第四,他会被人追杀,如他所说:“凡遇见我的必杀我。”圣经说,该隐觉得自己所受的刑罚太重,因此向神提出诉求,而慈爱的神在罪人的软弱中仍旧显出他无尽的恩典。他对该隐说:“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同时神给他立了一个记号,免得人遇见他就杀他。

虽然神没有要求他以命偿命,却要他离开神的面,去住在挪得之地。这说明了两件事。第一,神在第12节中所言的对他刑罚的宣告已经应验了,他必流离飘荡在地上。第二,经文强调一个犯罪的人,其一生都是在不断地流离飘荡,无法得到真正的安宁。这段经文让我们看见了神是恩典之神。从《创世记》一开始,神的恩典就在悖逆的亚当夏娃身上显明,接下来又在该隐身上表露无遗,我们岂能说:神忘记我们的苦情呢?

此外,人犯罪以后,往往会自觉罪孽深重,其心灵会陷入罪疚的捆锁中,不断地流离飘荡。换句话说,自古以来,人在犯罪之后都会有一种罪疚感。当人对自己的道德要求越高,同时就会发现自己的罪疚感越深,往往也就会在对别人的道德要求中感受到自己的虚伪。总之,作为有罪的世人,我们必须回归到神的面前,在他里面寻得赦罪之恩,和自己的真正本位。


上一篇:第3099篇 向神抗议

下一篇:第3101篇 罪的延续和恶化


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