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59篇 因信基督称义,靠着基督而活

加2:15―21节:
15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16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 神活着。
20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 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21我不废掉 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保罗和彼得都是生下来就是犹太人,都活在律法之下,不像那些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他们都是违背了律法的罪人。这里保罗的要点是,若犹太人在属灵上的确比外邦人有利,因为他们有神的话,但仍然需要耶稣的话,那外邦人更是何等需要耶稣啊。

人在神面前被称义不是因遵行律法 ,而是因信耶稣基督,连保罗和彼得也是因信了基督耶稣而被神称义。“称义”是法律术语,法庭词汇,意为“被宣告为无罪”,“被赦免了”,“所有的罪债都被清除了”。《圣经》中“被称义”指的是人在上帝公义的门槛前被称为义人了。人如何与神和好呢?不是靠着遵行神的律法,而是靠相信耶稣基督。不是因遵行律法称义,因为人人都是罪人,律法只能叫人知罪,而不能让人称义。

我们信仰的对象必须是耶稣基督。保罗在这里强调了三次:我们必须信靠“耶稣基督”、“基督耶稣”和“基督”。信靠是全然降服在基督里,完全接受他。我们被神接纳不是靠我们自己遵行律法,而是靠相信唯一、全然遵守过律法的耶稣基督。称义的教义可以笼统概述为:我们与神相和,不靠遵行律法,唯靠相信神的儿子。 我们如果因信基督而称义了,却仍然要靠遵行律法而成为罪人,难道是基督叫我们犯罪的吗?绝对不是!我们若信了基督,若仍然要靠律法来称义,这不过是证明我们仍然是罪人罢了。在基督里,律法作为人与神和好的途径已经被拆毁了。既然已经被拆毁了,就不要再重建。而实际上彼得正在用一只手重建他另一只手所拆毁的。起初他告诉外邦人他们得救是因着信,不是靠行为,可是接着他却把行为当做基督徒团契的开门锁。不仅彼得这么做了,加拉太人也这么做。一些犹太人来敦促加拉太人重建律法取代福音。如果加拉太人真重建律法,那么他们将再一次沦为违背律法的人。律法为要显明我们是罪人,因此重建的律法越多,我们的罪也就越多。

对基督徒来说,律法的惩处已经执行过了。律法对人死刑的惩处已在基督的代死上满足了。现在,我向着律法已经死了,但向着神是活着的,因为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过去的我已经死了,现在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他为我舍命流血,使我因信称义,义若是籍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犹太派信徒想在基督救赎的工作上再加上他们自己顺服律法的功劳。保罗说那是不可能的,基督要么做成一切要么什么也没做。你若能全然遵守律法,就可挣得自己的救恩,要么你就全然相信基督已完成的工作,你不可能两者都做,你不可能混合人的功劳和神的恩典。如果称义有一丁点是藉着人的功劳,基督就是徒然死了”。保罗认为如果人有可能靠行律法称义,那基督就没有理由被钉十架了。他的死就毫无意义;他的工作徒劳无益;他被钉十架也完全没必要。因为如果我们可以靠着行为自救,那基督的死就是多余的。抑或基督的死还不足,当他被挂在十架上奄奄一息地说“成了”,实际上还没成。救恩要么来自基督已经成了的工作,要么来自人的努力,但不可能两者都需要。我们如果可以靠着善行自救,那么基督就是一个假弥赛亚,在没有意义的十架上做无谓的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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