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9篇 非斯都的选择,保罗别无选择

经文:徒25:1―12

1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

3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

4非斯都却回答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

5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什么不是,就可以告他。”

6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

7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

8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

9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

10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

11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撒。”

12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非斯都接任了腓力斯的职位,当他上耶路撒冷巡查的时候,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罗,他们想趁着非斯都新来乍到不了解情况,恶人先告状,甚至想请非斯都把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在路上埋伏杀害他,非斯都却没有同意,其实是神不允许,更要籍着这件事打开罗马的大门。非斯都回到凯撒利亚第二天就提审保罗,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就控告保罗,“都是不能证实的”,所以保罗一一分诉,证明自己没有罪。按照道理没有确定的证据来指控一个罗马公民有罪,就可以当庭释放,但非斯都左右为难,生恐犹太人生乱,为了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选择让保罗和他一起上耶路撒冷做最后的审断。这是保罗不愿意看到的,因为他知道犹太人想要置他于死地,他更知道耶稣无罪也被他们钉在十字架上,他也知道他必须站在罗马凯撒面前见证,这是他别无选择的时候,所以保罗提出要上告于凯撒,这是每一个罗马公民的权利。至此,前往罗马的道路开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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