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汉语圣经的翻译和比较研究(旧约·出埃及记)

第1527篇

       打死奴婢该当何罪

    在‘约拿的家’网站上,有人对下列经文提出质疑:

和合本出21:20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时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和合本出21:21若过一两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为是用钱买的

    疑问是这样的,为什么律法中会这样定义?如果说主人因为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是由于不是故意的,过失才将对方伤得过重从而避免受刑,我还能理解。

   可是原文里居然说因为这人是钱买来的?  这该怎么理解呢?

  “和合本出21:1 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这典章也是摩西按着上帝的旨意写下的啊? 怎么有这样的观念呢?
  

   对这个问题,有解答者认为是经文翻译的问题,列出了以下两个译本的有关译文:

【吕振中本】:
21:20 “人若用棍子击打奴仆或使女,以致奴仆死在他手下,他一定必须受刑罚。
21:21 不过他若站得住一两天,他就不必受刑罚,因为那奴仆就等于他的银子。

【现代中文译本】
21:20 “凡用棍子击打奴隶,无论男奴或女奴,以致奴隶立刻死亡的,必须受罚。
21:21 如果奴隶过一两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罚;他在财产上的损失就是他的惩罚。

     我们再列举其他两个汉语译本:

【和合本修订版】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当场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报应;
21: 21 若能撑过一两天,主人就不必受惩罚,因为那是他的财产

【思高本】

21:20 假使有人用棍杖打奴仆或婢女,被打死在他手中,必受严罚。

21: 21 但若奴婢还活了一两天、便不受处分,因为是他用银钱买来的。

     我们查考希伯来文圣经的有关经文,认为《吕振中译本》此处的译文最贴近原文的意思。其中相对应于‘站得住’的希伯来文词是H5975,语义是‘站立,持续’,英译为 gets up。

     相对应于‘受刑,受罚,受刑罚’的希伯来文词是H5358,语义是‘怀恨,报仇,刑罚’,在旧约里,这个词大多数译为‘报仇’的意思。英译为 purnished。

     相对应于‘钱、银子、财产’的希伯来文词是H3701,他的词源是H3700,译为‘银白色的’。英译为 property。

     综合比较以上译文和原文,我们知道原文出21:21里没有提到奴婢一两天以后的死活问题,只是提到奴婢如果仍然站立,就可以不受刑罚或报复。

    在奴隶社会,奴婢虽然是主人的财产,但是按上帝的律法,他们的生命一样是尊贵的,主人打死奴婢一样要受到刑罚,要被报仇。

20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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