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时论(教会治理)

第1486篇(转载)

 

真相在上帝,我们是罪人

——CY风波调解牧师证词披露

                徐志秋
 
 


【香柏独家】
2015-01-14


    【编者按】


    本文以前,国内关于C姐妹和Y牧师的八卦事件,大家读到的完整版本几乎都是“she said”,也就是C姐妹的版本,从未读到“he said”也就是Y牧师的版本。为此,我们警告过:这很容易先入为主,偏听偏信。


    中国人都知道一句话,“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CY事件,最有发言权的是当事人和见证人,特别是参与调解的牧师。终于,海外媒体披露了两位调解牧师的证词,其中蕴含着大量前所未闻的信息。


    “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本公众号今日在国内独家、首度刊发两位牧师的证词,供读者参考、辨明、判断。


    两篇文章分别为斡旋调解Y与C事件的直接参与者——徐志秋博士和周爱玲牧师所撰写。其中,周爱玲牧师既是C姐妹的牧师,又是C姐妹自己邀请的调解牧师。而徐志秋牧师也是声誉良好,特别是在北美赫赫有名的学者型牧师,且有专业的法律学背景。


    圣经上也说“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我们相信,真相在上帝、公道也在上帝。而人都是罪人,常常犯罪、犯错,我们自以为是的真相也完全可能是一种记忆失误甚至故意误导。教会两千多年的历史一再表明:基督徒真正需要对付的是自己的罪,真正需要思想的是如何去荣神益人。


    但这谈何容易,天路漫漫,其修远兮,且毕一生之力......



【作者简介】

本文作者徐志秋博士,现任美国哥伦比亚国际大学神学院副教授。曾在国内受过三年正规的法学训练,也担任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助理法官。

【正文】

    Y牧最近遇到一些难处,先是C女士指控遭其性侵,事情发生在二十四年前的普林斯顿,这件事引起很多人的极大兴趣。Y也因而受到牵连与批判。甚至有人匿名编辑维基百科,添加不实内容,误导公众舆论。

    这些攻势汹汹而来,大有斗倒批臭Y的架势。从教会内部而言,一些现有的张力、伤痕也可能因此激化,造成更深的撕裂或和伤害。作为同在神国服事,并知道一些内情的人,我感受到来自良知和圣灵的催迫,觉得有必要站出来说几句公道话。为的是澄清事实,寻求公义,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


     C女士在公开信中,提及2014年6月24日在波士顿郊区斡旋双方和解的见面会上,有两位牧师参与并见证了整个过程,其中一位是波士顿生命河灵粮堂的周爱玲牧师,而另一位就是我。我当时还在麻州Worcester地区牧会,此事大约一个月之后,我才携家人搬到南卡哥伦比亚任教。



在人大擦肩而过


    我和Y牧的关系,不可谓很熟,也不可谓不熟。他当年在人大读博士, 我是同年10月份进入人民大学读本科。在国内时与Y并无交集,后来听说他在海外信主,对于当时已是基督徒的我,在心理距离上与Y近了一步。


     97年后,我到费城西敏寺神学院读道硕,Y在加州服事,期间零星见过几面。大概出于对校友的关注,Y把我列入《海外学人献身系列》,采访了我的信主及奉献经历,拍了一集题为《义人的脚步》的见证短片。

    2008年,Y牧所在的神州传播协会也邀请我和其他三百多位委身奉献、在北美服事的大陆背景传道人,一起拍摄了《彼岸》系列。我在费城和麻州牧会期间,曾邀请Y到我所牧养的教会举办布道会,也因此接待过Y。数度接触之后,彼此渐渐熟悉,并建立起一定程度的私交友谊。

    2002年夏季,Y女儿预备报考哈佛大学,Y师母陪伴到麻州参观学校,在我家住了两天,因此也认识了Y的家人。她们母女给我们留下了极好的印象。

    我在麻州的时候,听到C信主、受洗的消息,很为她高兴。甚至一度打算邀请她到我所在的教会,分享见证。只是,由于教会同工对此意见不一,而未能实现。后来读到C的自传,很佩服她的赤诚与勇敢,也很认同她为女童权益而奔走的公益事业。C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对信仰很认真,也是一个性格泼辣、敢于直面问题的人。

    不过,在参与斡旋此事之前,我们从未谋面,只是间接地知道她在信主之后,一直践行主耶稣关于饶恕的教导,发信公开声明饶恕当年历史事件的当事人,也愿意饶恕那些曾在她生命中造成伤害的人。

    在清理和饶恕过程中,24年前发生在普林斯顿的往事,让她无法释怀。她私下作过几次尝试,没有达到理想效果,才逐渐走向公开,形成今日之事态。


成为调解人

    2014年6月初,我接到Y的一个电话,问我是否愿意参与帮忙调解他和C之间的一些分歧。我当时正忙于搬家,但还是很爽快地答应了。


    关于Y和C二十多年前在普林斯顿发生的往事,旁人无从知晓,也不容外人置喙,我所能做的,就是尽量客观地陈述他们彼此见面、寻求和解的事实,并在事实的基础上作出我个人的一些分析判断。


    2014年6月23日,Y为此事专程赶到东岸,晚上八、九点的航班,我去洛根机场接了他,把他送往一间旅馆安顿休息。


    第二天早上,我们大约提前十五分钟赶到约定的会谈地点,波士顿郊区生命河灵粮堂所在地。在那里,与周爱玲牧师会合,一起等待C。


    由于C前一晚刚从外地出差回来,晚到了大约半个小时左右。会谈双方大致回忆当年的情形。


双方自叙

    根据Y的回忆,当年C在普林斯顿期间很活跃,也很受大家照顾。有一次C请Y搬东西,在C寓所,两个人有一些亲密举动,但没有实质的性接触;直到几天后一个深晚,C打电话叫Y,并穿着睡衣开门将Y引到卧房,他们才发生关系。

    Y甚至回忆起当时一些特殊的细节,让人觉得随意捏造的可能性较小。按照Y的回忆,当时的情形更接近于两情相悦、一时冲动,并且这是仅有的一次,此后再没有此类接触。接着是C陈述她的回忆,C版本的细节在网上都能找到,无需在此赘述。

   由于双方对事实认定出入较大,无法达成一个共同接受的版本,为此经过一段时间的僵持。

    Y态度真诚谦和,屡次向C道歉,但C提出必须依据她的版本道歉;由于Y无法认同C版本的许多细节,最终未能达成完全意义上的和解。半年以后,C在网上公开发布她自己的版本,而Y则保持沉默。

分析与评论

    作为参与调停的当事人之一,我认为C单方面公布自己的版本,对于Y并不公平。为了更真实地呈现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几经犹豫,才决定写下这些文字。

    我写此文,并未与Y商量,也并不代表他本人的观点。此文立场纯粹是从一个旁观者、仲裁者的角度,尽量客观地陈述事实,并在此基础上作些分析与评论。鉴于我在国内曾经受过三年正规的法学训练,也担任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助理法官,对于事实的分析认定或许也兼带一点专业特色。

    我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 C回忆二十多年前的某些细节,与她现今在波士顿所从事的女童救助事业惊人地吻合:

“… 为了转移我的注意力,你随意地说:…”。(此处可参见C自述)

从文本批判的角度来看,这种与现今处境高度吻合的二十多年前的“记忆”,不禁让人生疑。或许C的大脑太过活跃,记忆发生了时间错位,把今天的生活内容植入过去的记忆。


当年,计划生育开始推行之初,在知识界并未遇到很大反弹。Y当时还未信主,他作为一个多年的政工干部,如此拒斥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有点难以置信。


二) C的人生跌宕起伏,遭到许多人的拒斥与攻击,很有可能留下记忆创伤;


在会谈过程中,C也提到他自己时有失眠、焦虑、紧张等情形发生。对于二十多年前的记忆,出现这些年代倒置和细节混乱,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C叙述去年六月的会面,把我误认为是徐永海牧师。


C回忆半年之前的事情,记忆已经出现了一些偏差,更何况是二十四年前的细节,事实真相并不一定是她记忆的模样。即便她成功地通过测谎,也不能排除她真诚的记忆错误。


三) Y叙述中提到的一些亲密细节,C未予否认。捏造此类细节的可能性不大。相比较而言,Y的陈述可信度要高些。


四)从主观意愿角度分析,Y足具诚意要与C化解纠纷。

他此专程从西岸飞到东岸,为的就是当面向C道歉,取得她的谅解;只是由于事实认定差距太大,才徒劳无功而返。

五)Y作假见证的心理动因不足。

    这些事情发生在二十多年前,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期,而且都是在Y尚未信主的时候发生的。正是因为Y意识到自己的败坏,无法自我救赎,才彻底认罪悔改(包括此罪),决定接受耶稣基督,并走上事奉的道路。承认自己信主前所犯的罪,并为之忏悔、道歉,是许多基督徒在圣灵光照之下都当作的,也是乐意做的事。

    Y在过去的布道中,屡屡剖析自己的罪性,并带领听众一起认罪悔改。他在这件事上执意拒绝悔过的可能性,不大。他拒绝按照C的要求,在C版本上道歉,合理的解释,应当是C版本的细节,与事实出入太大。

六)参与处理此事的三位牧者,在深入了解细节之后,都对C的说法提出不同程度的异议。

其中,周爱玲是C自己邀请的牧人。然而,与C接触一段时间之后,周牧师也觉得很难与C合作。

   “连开始帮助我的牧师也最近承认她已改为开始相信Y,又说,她不知道该信谁,并让我的美国长老牧师不再帮助我找到真相与公义”(C语)。

     尽管我们三位牧者不足以代表教会,但我们的经验及常识都在不同程度上无法认同C对事实的认定,并对她处理此事的态度持保留意见。


总结

    总而言之,无论细节如何认定,C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值得我们同情与支持。我们也对她所从事的女童救助事业深表敬意。Y在此事上确实有过失,得罪神、亏欠人,应当悔改、道歉,寻求谅解。

    同时,这也是华人教会自我检省的机会。华人教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东方文化的威权色彩,有时出于“为尊者讳”,掩盖或淡化名牧的过失,这是极不应该的,我作为参与仲裁的牧师,坚决反对这种做法。此外,这个世界上有许多曾经遭受性侵的妇女,教会作为公义的代表,应当声张正义、替受害人伸冤,才是合神心意的做法。

    然而,这一切必须以事实真相为基础,因为我们的神是真的,祂恨恶虚假。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我才决定写下这些文字,为的是寻求真相,并让真相曝露在阳光下。

    根据我和Y接触的直接经验,以及长期的观察,我认为Y已经悔改重生,他的生命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按照圣经的教导,悔改不单是口头的,更应该是内心的、行动的、生命性格的转化。二十多年前的Y和二十多年后的Y、信主之后的Y与信主之前的Y,已经不是同一个Y。认识他的人都可以觉察出他悔改后所结出的生命果实。

    在过去的许多年间,Y为主奔走,四处布道,为神的国度尽忠竭力,带领许多人归向主,也造就了许多人的属灵生命。凡和他接触过的人,大都可以感受到他信仰的真诚、态度的谦和。

    他也是一个比较透明的人,坦诚披露过自己婚姻中曾经有过的张力,承认自己的过错,并勇敢悔改,改善婚姻关系,以至有今天这样美满的家庭。从这些行为和生命的果实,都可以看出他已从内心悔改、遵从真理、成为新人。再揪住他二十多年前的过错不放,不是一个愿意实践饶恕的人应有的做法。

    主已经赦免了我们许多的罪债,我们不应该为了他人往日的罪疚,掐住弟兄的脖子不放。

    正如C所言,我们永远可以找出真相。末了在上帝那里,一切都是赤露敞开的,“因为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太10:26)。

    我相信,此事对于Y已经无可隐藏,而且也不需要隐藏,因为基督赦罪的恩典就是在我们这些罪人的身上得以彰显。Y大可仿效初代教会的奥古斯丁,在圣灵光照之下勇敢叙述自己的生平,剖析自己的灵魂,把自己的经历写成一部《忏悔录》,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伤者得医治,让慕道者看见真理之光,让神的作为显现,让神的名得荣耀!



文章来源:Behold
转载于201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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