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汉语圣经的翻译和比较研究(旧约)

第1021篇

   对和合本修订版利未记第17章修订情况的评论

      利未记第17章,共16节。《修订版》共改动38处。以下就两个改动的问题进行讨论:

1,第3-5节,原和合本译为‘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中剪除。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耶和华为平安祭。’

    《修订版》将这段经文改为‘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小绵羊,或山羊,无论是在营内或营外,若不把牲畜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所流的血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既使血流出,就要从百姓中剪除。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野地里所宰的祭牲带来,带到耶和华前、会幕门口祭司那里宰杀这些祭牲把它们耶和华为平安祭。’

    我们对比这一段改动前后的译文,并且与原文圣经相对照,有以下一些看法:

一,大部分改动是不需要做的,如‘绵羊羔’改为‘小绵羊’,‘不拘’改为‘无论’,‘若未曾’改为‘若不把’,‘他流了血’改为‘他既使血流出’,‘民’改为‘百姓’等等。

二,原和合本译为‘宰于’的词,相对应的希伯来文词是H7819,语义是‘宰杀’。原译是对的。

三,原和合本译为‘田野里所献的祭’,修订版改为‘野地里所宰的祭牲’,查相对应于‘所献的祭’的希伯来文词是H2077,语义是‘祭物’。从这一段经文可看出,律法要求祭牲必须先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以后,才可以宰杀。所以修订版改为‘野地里所宰的祭牲’,反而与前一节经文的意思有矛盾了;虽然在后面加了一句‘宰杀这些祭牲’。但仍然使人感到前面的改动有些莫明其妙。

四,总的来说,这段译文还是原和合本的翻译较好。

2,第14节,原和合本译为‘论到一切活物生命,就在血中’,修订版改为‘因一切动物,它的血就是它的生命’。

一,查相对应于‘活物’的希伯来文词是H1320,语义是‘血肉,身体’,英译为 flesh。在这里译为‘活物’比较好,因为这里所论及的‘生命与血’的关系,不仅局限于动物,与人也是有关的。而人是万物之灵,人不是动物。希伯来文 圣经里有3个词,KJV英译本将其译为creature,原和合本译为‘动物或活物’;他们是H8318(浮游生物),H5315(魂soul,活物,动物),H2416(活物,活的,flesh)。而H1320这个词,在KJV译本里,未曾译为creature;在和合本里,未曾译为‘动物’。

二,查相对应于‘生命’的希伯来文词是H5315,这个词在旧约里出现597次,是出现得相当多的一个词。在和合本里,有170次译为‘心’,89次译为‘命’,78次译为‘性命’,25次译为‘生命’,23次译为‘灵魂’,7次译为‘物’,1次译为‘动物’。这个词大多数是用于指人的心、生命、性命、魂。

三,按原文直译,这句话是‘因为一切活物的生命,就是他的血,这血与生命(魂)同在’。英译为‘For the life of all flesh is its blood.(its with life)’

四,魂与血的关系是一个很大的奥秘。我们知道,当一个活物的血流尽时,生命就终止了,魂也离开了他的身体。同样,当一个活物呼吸停止,魂离开身体后,心脏停止工作,血液不再循环,也就死亡了。因此说,魂与血是伴生关系,原和合本按这一认识,译为‘生命(魂)在血中’。

                                      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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