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时论(社会时评)

第836篇

           真光照耀,驱除黑暗

    圣经告诉我们:上帝是光,在他毫无黑暗(约一1:5)。主耶稣是世界的光,跟从主耶稣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8:12)。那光(指主耶稣)是真光,照亮一切在世上的人(约1:9)。

    主耶稣对门徒的要求是: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4,16)

    光(指主耶稣)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凡作恶的便恨光,并不来就光,恐怕他的行为受责备;但行真理的必来就光,要显明他所行的是是靠上帝而行(约3:19-20)。

    我们基督徒要成为世上的光,光从何处来?是从主耶稣基督的生命而来。如约1:4所云:“生命在他(指主耶稣)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也是从上帝的爱而来,约一1:10-11节说:“爱弟兄的,就是住在光明中,……惟独恨弟兄的,是在黑暗里。”因为上帝赐给我们爱心,能够爱弟兄,才能为上帝发光。

    当今社会存在严重的贪污腐败现象,都是在黑暗的暗箱里操作的,如行贿买官,索贿卖官,在工程的承包权,土地的使用权,银行的贷款等等方面行贿受贿。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如饲料里加瘦肉精,牛奶里的三聚氰胺和皮革,废气和污水的超标排放,也都是在黑暗的隐蔽的地方干的勾当。公款吃喝,公款国内外旅游,公车私用等浪费纳税人金钱的丑行也是在背着广大公民的情况下享受的。我们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应当如旧约的先知一样,揭露和斥责这些罪恶。作恶的恨光,恨我们,也不要害怕,因为上帝与我们同在。

    由于行贿受贿是在黑暗中进行的,他们又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很难查清楚。但是如果能实行各级官员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包括房屋、国内外银行存款、贵重首饰、现款)的公开申报制度,在阳光下接受广大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则是能够防范贪污腐化的一个重要措施。因为各级官员的历年工资是有案可查的,如果一个官员有数千万或数亿的财产,就可以计算出有多少是来源不明的。由于这一着是有效的,对贪腐的恶人是致命的,所以受到这些人的抵制。当今政府提倡反腐倡廉,提出官员要向组织申报财产,我们认为这是可喜的第一步。但关键要落实,要复查是否如实申报,有隐瞒不报的当如何处理。我们认为,为了避免官官相护地走过场,还是要与国际接轨,官员实行向公众公开财产的制度好。

    我们基督徒要学像耶稣,成为世上的光,就应该追求圣洁,不沾染污秽,不要起贪心。也要把福音传给别人,多一个悔改信主的基督徒,就少一个贪腐作恶的坏人,从而扭转社会的风气。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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