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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8篇

         《基督教要义》的一处译文

      据我们初步的了解,加尔文写的《基督教要义》有两个汉语译本。一个是基督教两会出版的(版权属基督教文艺出版社,以下简称文艺版),另一个是三联书店出版的(以下简称三联版)。

      我们在阅读到第二卷第十二章‘基督为了担任中保的职分必须降世为人’的第2节‘中保必须是真神和真人’时,感到两种译本中有一段译文都有些费解,不知是翻译的问题,还是原著的意思。原著是拉丁文和法文,英文本 是从原文译出的。

    【三联版译文】因此借这凭据,我们相信自己是神的儿女,这是因为神的独生子成为我们肉中的肉,骨中的骨,好使我们与他合而为一(创2:23-24,弗5:29-31)。

    【文艺版译文】由于这个保证,我们可以相信,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因为那本来为上帝的儿子从我们的身体取得身体从我们的骨肉取得骨肉,(参弗5:30)这样就成为和我们一致的。

     我们查看引证有关的两处经文:

【创2:23-24】那人(指亚当)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弗5:29-31】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我们看创世纪的记载,是上帝取了亚当的一条肋骨,造成了一个女人,就是夏娃。亚当称夏娃是他骨中之骨,肉中之肉。在新约里,以新郎和新娘比喻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也以头和身体比喻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组成的教会,是基督的新娘,是基督的骨,基督的肉,基督的身体。

    而上面两个版本译文的意思,与经文的意思相反,莫非是译错了,或者原著就是这个意思?我们认为【三联版的译文】改为‘因为神的独生子使我们成为他肉中之肉,骨中之骨’比较好。

                                           2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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