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11:19的译文比较
和合本将马太福音11:19这节经文译为“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
为是”,这句译文颇令人费解。我们阅读了希腊原文版本,十种
汉语译本,八种英语译本,及俄、德、日语译本各一种;目的在
查考一下原文究竟是什么语义,译为汉语如何表达最为正确。
我们知道在和合本中路加福音7:35的经文“但智慧之子都
以智慧为是”,和太11:19的经文是基本上相同的,仅仅有一个
字不同,在太11:19用“总”的地方,路7:35用“都”字。
我们先将各种版本的这两节经文列出如下:
(希腊原文圣经,1998年联合圣经公会出版的第三版校订本正
文)太11:19 kai edikaiwqh h soyia apo twn ergwn auth'".
在脚注中说明在正文中的ergwn(汉语译为工作果效、工作、工程
行为),有相当多的古手抄本和经文集是用teknwn(汉语译为儿
女,英语译为children,是复数名词)。
路7:35 kai edikaiwqh h soyia apo pantwn twn teknwn auth".
原文在路7:35处,各种古手抄本都是一致的,没有异文。但较
太11:19的注,多了一个词pantwn(语义为所有的,英译为all)
(和合本)太11:19注,但智慧在行为上就显为是。
(吕振中译本)太11:19 但智慧是从智慧的行为得证为对的。
路7:35 但智慧是从她所有的儿女得证为对的。
(思高译本) 太11:19 但智慧必藉自己的工程彰显自己的正义。
路7:35 但一切智慧之子,必彰显智慧的正义。
(新译本) 太11:19 但智慧藉着他所作的,便证实是公义的了。
路7:35 但上帝的智慧藉着他的儿女便证实是公义的了。
(联合圣经公会和合本修订版)
太11:19 而智慧是由它的果子来证实的。
路7:35 而智慧是由所有智慧的人来证实的。
(和合本王正中修订本)
太11:19 但智慧之子总以智慧的行为为义。
路7:35 但智慧之子都以智慧为是。(此处未修订)
(牧灵圣经)太11:19 人们会看到智慧通过自己的工程证明自己是义的。
路7:35 只有智慧之子才能证实天主的智慧。
(光启社圣经)太11:19 但智慧通过自己的工程证明自己的正义。
路7:35 一切智慧之子证明智慧是圣善的。
(现代中文译本)太11:19上帝的智慧是从他智慧的果子彰显出来的。
路7:35 但是上帝的智慧是从所有接受智慧的人身上彰显出来的。
(恢复本)太11:19 但智能从她的行为得称为义。
路7:35 智慧从她所有的儿女得称为义。
(KJV,NKJV)Mat.11:19 But wisden is justified of her children.
Lu.7:35 But wisden is justified of all her children.
(RSV,NJB)Mat.11:19 Yet wisden is justified by her deeds.
Lu.7:35 Yet wisden is justified by all her children.
(NRSV)Mat.11:19 Yet wisden is vindicated by her deeds.
Lu.7:35 Yet wisden is vindicated by all her children.
(REB)Mat.11:19 Yet God's wisden is proved right by its results.
Lu.7:35 Yet God's wisden is proved right by all who are her
children.
(NIV)Mat.11:19 But wisden is proved right by her actions.
Lu.7:35 But wisden is proved right by all her children.
(NAB)Mat.11:19 But wisden is vindicated by her works.
Lu.7:35 But wisden is vindicated by all her children.
(Die Bibel)Mat.11:19 Weisheit gerechtifertigt worden aus ihren
Werken.
Lu.7:35 Weisheit gerechtifertigt worden von allen ihren
Kindern.
(AHAKH_) Lt.11:19 H nop`bd`m` opelsdpnqrz w`d`lh ee.
Kj.7:35 H nop`bd`m` opelsdpnqrz bqelh w`d`lh ee.
(日文圣经)太11:19 しかし、知惠 の正 しぃことは、その働 きが 证
明する。
路7:35 しかし、知惠の正しぃことは、そのすべての子 が证明する。
分析
我们将以上列出的各种版本经文进行比较后,可以看出以
下一些问题:
1,原文圣经太11:19和路7:35中的这句话的主语是sofia
(sophia),为阴性名词,音为索菲亚,许多东正教的礼拜堂以
此为名。英译本均将其译为wisden,绝大多数汉译本将其译为
智慧,最为适当。有的译本将其译为上帝的智慧,是由于译者
的理解,在这里要加上“上帝的”三个字,才能表明原著的意
思。恢复本在太11:19处将其译为智能,可能是误译或印误;
因为它在路7:35处此词译为智慧。
2,在原文圣经中edikaiwqh为过去时态、被动语态、单数阴性动
词,这个动词的原形是G1344 dikaiow,它的词源是G1342 dikaio"
为形容词。我们看以上所列的英语、德语、俄语、日语译本都把
被动语态译了出来,都以“智慧”为主语。在汉译本中除和合本
和牧灵圣经的路7:35处以外,其他均将智慧一词作为主语。
按汉语的传统表达方式,比较少用被动语态。如太11:19中
的这句话,按原文直译为被动语态应为:智慧被智慧之子证实为
对的。在这里“智慧”是主语,“被证实为对的”是谓语,“被
智慧之子”是状语短句。
在和合本中将其改为主动语态:智慧之子总以智慧为是。在
这里,“智慧之子”成了主语,“总以……为是”成了谓语,
“智慧”成了宾语。
3,作为G1344的词源G1342的语义有五个:
一,义的,指合乎上帝的标准、旨意或属性的,
二,正直的、公义的、好的,
三,公正的、公平的,
四,正确的、对的,
五,合法的、正派的、合宜的。
原文是多义性的,但在这里从他的上文,我们可以思考在翻
译中用哪一个语义最为适当。
义的或不义的,属于属灵的或神学的判断范畴,
公义或邪恶、公正或偏袒属于道德的判断范畴,
合法或非法属于法律的判断范畴,
对或错、正确或错误属于事理的判断范畴。
他们是既有区别而又有联系的不同概念。
这段经文的上文的意思是:施洗约翰不吃不喝、主耶稣又吃又
喝,究竟哪一个对?主耶稣回答的意思是:两者都对。施洗约
翰是****的先知,有从上面来的智慧,传悔改的信息,作福音
的预工,为主开路。主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他就是上帝的智慧。
凡是听了施洗约翰的信息悔改的人、凡是接受耶稣为救主的人,
都是智慧之子、智慧的儿女,都是智慧的工作、智慧的果子、
智慧的工作果效。
在这里选择G1344的语义:“被证实……为对的”,比较适
当。如译为“彰显(is shown to be)自己的正义(或果子)”
就没有把原文里“证明”“证实”的这层意思表达出来。在
英译里各译为justified,vindicated,proved这三个词都是近
义词,第一个有从法律上判定或断定的意思,第二个有证明为
对(正确)的意思,第三个有经过考验而证实的意思。我们看
比较新的译本都是用后两个词中的一个。
4,除和合本、KJV和俄文译本外,其他各种译本在太11:19和
路7:35处的译文都是按原文正文的内容分别译出,保持与原文
新版本正文的一致;没有将太11:19处的“果子”改为“之
子”。这说明这些译文很注重忠实于原文。但从这两节经文的精
意来看,我们可以认为主耶稣和施洗约翰的工作、果子、工作果
效,主要就是那些悔改得救的人,即智慧的儿女、智慧之子。
结论
我们认为这两节经文比较适当的汉译应是:
太11:19智慧是被她的工作果效证实为对的。
路7:35 智慧是被她的儿女证实为对的。
至于使徒马太和医生路加,对同一件事的记载有细微的差
别,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不是相互抄袭的,而是各自独立
写出的。
2004,11,8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