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篇 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刘重明

2007-5-3

  哥林多前书15:56的和合本的译文是:“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是律法。”

  我的家庭在查经查到这句话的时候,我的儿子提出问题,为什么罪的权势就是律法?我一时语塞,之后我以罗马书7章的话解释,律法原是叫人知罪,没有律法,人就不知道何为罪。但总感觉这样解释有些牵强,心里底气不足。因为讲罪的权势就是律法,就否定了律法,把罪的权势和律法看成是等同的。而这种解释并不能论证‘罪的权势就是律法’这一命题的正确。

  查经以后,我又反复阅读了几本圣经汉语译本和注释本,英语译本,德语译本,俄语译本。发现大部分译文的意思是相同的。

  有些解释也比较牵强,并且贬低了律法。如有的解释说,因为律法定人的罪,罪藉着律法控制人类的命运。又有的解释说, 神的律法使罪得势,因为律法显示出我们的罪,也使我们因罪受责。有些译文说罪的权势来自律法或解释说律法使罪得势,都是把莫须有的罪名加在‘律法’的身上,是对经文的误解和误译。

  罗7:12-13节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

  我们看俄语译本,他的译意是:死的毒钩——罪,罪的权势——律法。这里他只是指明两者之间有关联,并没有把他们等同起来,也没有肯定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们查考希腊文圣经,并没有相当于‘就是’或‘is'的词。俄文圣经的译文是比较最贴近原文意思的。从整个语义读起来,其原本的意思应该是:“死的毒钩就是罪和罪的权势,与律法有关。”而这种关联仅仅是律法叫人知罪,定人的罪。因为希腊文的古抄本大写字本是没有句读的,也就是说没有标点符号的。所以我们可不介意在‘罪’这个词以后存在一个逗号。

  这样的理解和翻译,我们认为是既与原文语义相同,又与整本新约特别是罗马书关于律法和罪及死的论述和神学论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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