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重明
2006-6-18
可威规则Colwell's rule是新约圣经希腊文文法里的与冠词有关的一个规则。
我们对可威规则感兴趣,主要由于在研读约1:1中“道就是上帝”的希腊文引起的。
这句经文的希腊文是:qeo" hn o logo".
要按语序来看,好像是‘上帝就是道’,但为什么和合本将其译为‘道就是上帝’呢?我们带着这个问题去查考了程玲所编著的《新约希腊文文法与进阶》,发现了可威规则,对这问题有很好的解答。可威规则旨在区别对等句中的名词为主要主词(带冠词)或叙述主词(不带冠词)。在‘道就是上帝’这个短句中,上帝这个词前不带冠词,因此是叙述主词;而道这个词前有冠词,所以是主要主词。因此和合本圣经将这短句译为‘道就是上帝’是完全正确的。
希腊文的冠词的基本功能在于指定、认同、限制、确认、定义、或引起对已事物的注意。一般而言,实名词带冠词一般具有限定性或一般性的功能;不带冠词的实名词则具有不定性或性质上的功能。简言之,冠词的存在则强调认同,不存在则强调性质。(引自上书138页)
按我们理解,希腊文的冠词与英语的不同处是,英语有定冠词the和不定冠词a之分。
在我们对‘道就是上帝’这一译文的理解发表以后,有个叫two spices的先生,说这种理解犯了不同程度的教义性错误。他说可威规则是:
1,在系表结构中,若名词出现在系动词之后,一般带定冠词以表示专指。
2,在系表结构中,若名词出现在系动词指前,一般不带定冠词仍然表示专指。
我们不知道他引用的是哪一本文法书,也不知道希腊文的冠词是否有定冠词和不定冠词之分,希望twospices先生讲清楚。
但我们认为,t先生引用的可威规则,对这节经文为什么译为‘道就是上帝’而不是‘上帝就是道’,没有提供任何解释。
他说,应译为道是 神(God-the God),而不是a god.
我们知道在KJV和NIV中,译为:the Word was God ;是很好的。我们从来没有提出过要译为a god。他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想法强加给别人,又指责别人犯了教义性错误呢?这不是诚实的严谨的治学态度。
期望对希腊文圣经和文法有造诣的弟兄姊妹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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