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重明
2005-11-18
罗12:16的一节经文和合本的翻译如下:
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
从这里看来,似乎有高大的志气不是一件好事。但在圣经里多处教导我们要立志,并且都是高尚而且宏大的志气。列举如下:
诗17:3立志叫我口中没有过失
约7:17人若立志遵他的旨意行
林后5:9我们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悦
帖前4:11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
提后3:12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
难道圣经的经文相互有矛盾吗?我们认为是不会有的。我们带着这个问题查考希腊文圣经和其他汉译圣经,情况如下:
【吕振中译本】彼此相待,要存着同样的心意,不要意念着高傲的事,要俯就着卑微的事。
【新译本】要彼此同心,不可心高气傲,倒要俯就卑微的。
【现代中文译本】无论对什么人,要同心彼此关怀。不要心骄气傲,倒要俯就卑微。
【思高本】彼此要同心合意,不可心高妄想,都要俯就卑微的人。
【牧灵圣经】你们要彼此协和,别好高骛远;要虚心谦卑,
从以上其他汉语译本看出,没有“志气”这个词,相对应于这个词的希腊文是G5426,其语义为“意念,想念”,没有“志气”的意思。和合本中译为“高大”的词是G5308,是形容词,语义为“高贵的、高尚的、高的”,没有骄傲的意思。译为“卑微的”的词是G5011,也是形容词,语义为“低下的,卑下的”。
所以个人认为将这节经文修订如下,可能比较符合原文的意思。
你们要彼此同心,不要只想念高贵的,也要俯就卑微的。
从以上分析看出,圣经的经文相互间是没有矛盾的。但有的译本有个别地方译得不够准确,可能引起误解。
我们基督徒应该立志,并且应该有高尚的志气,如圣经所教导的:立志遵行上帝的旨意,立志得主耶稣的喜悦,立志作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作工;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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